全国各省专家评审费一览表!

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,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。

1、云南:《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》。3小时及以内的400元;超过3小时的,按100元/小时/人/次支付,1000元封顶。

2、四川: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》。1小时以内的300元;超过1小时、不足3小时的,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;超过3小时的,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。

3、江苏:4小时以内的,不低于500元,超过4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。技术要求特别复杂或者使用资深专家的可以上浮50%-100%。

4、吉林:2小时以内的,按400元的基数支付。超过2小时,并且在8小时以内的,在基数基础上按100元/小时的标准支付。超过8小时,或者20:00时的,增加部分按200元/小时的标准支付。因招标项目实际原因需要跨天评标的,评标专家评标评审费按天计算,标准为每天1200元。

5、浙江:(一)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竞争性磋商、单一来源、询价项目:半天(3小时)500元/人,超过半天的,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/人。每天(8小时)评审劳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。连续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,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/人。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/人。(二)论证、复议、履约验收等项目:2小时以内的,300元/人,超过2小时的,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/人。最高不超过1000元。

6、甘肃:4小时及以内的,按400元;4小时以上,每满1小时增加100元/人;评审时间延续至次日及以后的,按每小时100元/人支付。担任评审组长的评审专家,增发100元。

7、重庆:T≤4小时,按600元/次的基数标准计算。T>4小时,在基数标准上,其超出4小时部分按100元/小时标准计算。不足0.5小时(含)的按50元计算。

8、天津:4小时以内的,300元/人;超过4小时至6小时以内的,450元/人;超过6小时至8小时以内的,600元/人;超过8小时的,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。

9、山西:2小时以内的(含2小时),300元/人。2小时以上的每增加1小时,增加100元/人,每天(8小时)不超过800元。

10、北京:四个小时及以下的,600元;四小时之后,每增加一小时,增加100元,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;全天最高不超过1200元。

11、广东:2小时(含2小时)以内的,按400元;超过2小时且8小时以内的,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;超过8小时的,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。

12、山东:不满3小时的,400元/人;超过3小时后,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/人。1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/人。

13、宁夏:未超过3小时的,按300元;3小时以上,每满1小时增加100元,担任评审组长的评审专家,增加100元;

14、上海:500元/半天/人,800元/天/人。

15、辽宁:2小时以内300元/人,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/人,最高不超过800元/人;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/人;

16、黑龙江:3小时以内的,每小时200元,超过3小时的,每增加1小时增加50元,每天最高为1200元。组长增加报酬100元。

17、安徽:在3小时及以内,资深专家500元、非资深专家300元;3小时以上部分,每小时增加100元;8小时以上部分,每小时增加150元。

18、福建:3小时以内的,300元/人次;3小时以上每小时增加100元/人次;

19、江西:(一)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、竞争性磋商项目、竞争性谈判、单一来源、询价项目:2小时以内的300元/人,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/人。(二)论证、采购文件编制、重新评审、履约验收等项目:2小时以内的,200元/人,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/人。

20、河南:3小时以内的,400元,超过3小时的,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。

21、湖北:(一)省级政府项目。不超过2小时的,300元,每增加一小时,增加100元,达到8小时1000元。(二)市、县级政府项目。不超过2小时的,200元,每增加一小时,增加100元,达到8小时,酬800元。

22、湖南:同城评审:不超过3小时(含)的,400元,超过3个小时的,每1小时增加100元。聘请外省专家,副高级500-800元/人、半天;正高级1000-1500元/人、半天;院士、全国著名专家2000元/人、半天(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);

23、海南:(4小时以内)的,省内评审专家400元,省外专家600元。4-8小时内)的,省内专家600元,省外专家1000元。

24、贵州:3小时内的400元,跨市(州)、县行政区域异地评审按每人500元计发,省外评审专家按每人600元计发。超过3小时的,每增加1小时加计100元,

25、陕西:4小时以内的,按400元;超过4小时的,超出部分按50元/半小时的标准支付,每天最高不超过800元。

26、青海:600元(8小时以内),半天300元(4小时以内)。超过8小时,每超出一小时,增加100元。

27、内蒙古:2小时以内的300元;超过2小时且总不超过8小时的,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;超过8小时的,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,当天1200元封顶。

28、广西:4小时以内的400元,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。

29、西藏:1.预算金额50万元(不含50万元)以下的,400元标准发放;2.预算金额50-300万元(不含300万元)的,500元标准发放;3.预算金额300-800万元(不含800万元)的,600元标准发放;4.预算金额800万元(含800万元)以上的,700元标准发放;5.2小时以内的,按以上标准,在2小时以上的,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;

30、新疆:4小时以内的,按每人300元发放。超过4小时的,每超过1小时(含半小时以上)每人增加100元。但每人每天不应超过600元。


分享 :
 
图文展示